谁知道[湘地税发(94)007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1:12:55
谁知道[湘地税发(94)007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啊????

其中 转租业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具体内容!!!
我也只找到该文件,可纳税人执意要看计税依据的文件。 伤脑筋!!!!

具体文件没有查到,不过根据湘地税发[2001]018号《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房屋承租人将住房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房产税:对继续用作住宅用房的,税率减按4%;对改作他用(如作经营用房、门面等),税率按12%。计税依据仍按湘地税发(94)007号文件执行。

结合其他地方的文件规定,湘地税发(94)007号文件规定的计税依据应该是房屋承租人将住房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减除房屋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支出,即差额征税。

可以这样理解,假设房屋承租人甲继续转租的收入为10000,房主出租取得的收入是8000,甲在此赚取差价2000。从这个房子的角度来说,总计租金是10000,如果甲不交房产税,因房主缴纳房产税的税基是8000,则少了2000元的税基;如果甲全额记入房产税税基,则存在8000元的重复征税问题,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甲应差额计税,即按照2000元作为税基。